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萝莉靓舞卷 第8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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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此话怎讲?”

    “因为人的本性都是花的,男人都希望妻妾成群,女人都想经验的男人越多越好。 但对爱情中人来说,却是要跟这个本性作战,不仅禁止自己再喜欢上别的异性,而且还要求对方做到这点。这不就是折磨自己和对方吗?而且这种折磨是心甘情愿的,非你不可的,从这个意义上说,爱情其实就是犯贱。爱得越深,表现得就越下贱。张爱玲说,当她爱上胡兰成时,她觉得自己很低很低,低到尘埃里,反倒开出话来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潘金莲喜欢上武松后,一句句奴家叫得那么甜,被武松拒绝后,马上自称老娘,这也充分说明,爱情就是犯贱。不过不管怎么说,人活一世,还是犯贱一两次的好,因为爱情实在是人世间最美最顶级的享受,如果舍不得犯贱,岂不是白活百年的一个行尸走肉?”

    在我跟lily面对面当众大谈爱情时,我并没有爱上她,因为我的心深深地为苏哲颖牵挂着。

    当心有所属时,再遇到自己可能喜欢上的人,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折磨。

    lily太像我那个初恋情人了。她对我的殷切提问,也跟当年的她如此相似。

    男人都喜欢被女人崇拜的感觉,当女人情愿为男人自贬身价,低眉顺眼地恭顺你时,会给你带来心理上的极大满足。

    真正幸福的爱情和婚姻都离不开这样的模式:女人对男人充满崇拜,百依百顺。

    相反,当一个家庭里反过来使男人对女人毫无尊严时,双方都会觉得深深的不幸:男人觉得自己没面子,女人也埋怨怎么嫁给了这样一个窝囊废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男人,我也喜欢被崇拜的感觉。所以爱上lily这样甘愿当小学生的女子。也是可以理解的事。相对而言,苏哲颖则可能会高高在上,令人难以喜欢起来。

    我这么想着,记起一句古诗:不如怜取眼前人。

    所以。在临到漳平时。我得知她们下了车直接坐汽车去泉州,不再等下一班过路车。而我则计划等火车,所以请她留下了联系方式。

    虽然也许我根本就不可能用到,但想想多个朋友多条路,多一种选择。总比没有选择强。而且,我也实在挺喜欢她,如果没有苏哲颖,也许跟她在一起也是一种不错的体验。

    一叶知秋。

    虽然身处南国,但秋凉也已深入肌肤。远近山峦路旁的草树皆已枯黄。

    傍晚时分,我在漳平下了车。这里去泉州的火车要等到次日,这意味着我必须在这里过夜。

    一下车。lily她们就匆匆去了,不善言辞又顾虑重重的我,只能孑然独行。

    漳平是个小城,四处群山环绕。火车站旁的街道冷冷清清,大都是两层小楼,隐约在山林之中。

    我在网吧过夜的计划泡汤了,因为这里根本没有网吧。

    而且,坐了二十几个小时火车的我,也已经困倦已极,即便真能找到网吧,怕也是难以承受的了。

    于是拉着行李箱,来到一家旅店住下。

    留意到自己落魄的处境,我总不免自问:你究竟在干什么?

    我的行为,确实堪称疯狂。

    不过是跟一个未经世事、贪玩之心未泯的十七岁小姑娘网聊了一番,就这么认真的把爱她永不变的誓言极力实践,假如她纯粹只是玩玩而已,我这代价岂不付出的太大太惨?

    事实上,我一直有强烈的预感,此次泉州之行,大多前途不妙。

    人性是复杂的,更何况是任性而白菜的苏哲颖,她稍有个不对付,就会拒我于千里之外没商量。

    以外人看来,此掉一份好不容易找到的近乎铁饭碗的报社编辑工作,前往一个前途叵测的新地方,只因为在过去的半年里,曾跟那里一个长相标致性格刁蛮的小姑娘网恋一场,这行为无论如何是有够荒唐的。

    我说苏哲颖白菜,其实自己也确实不比她好多少。

    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,可以扩充一下也成立,比如:不是蠢货不聚头?

    我当然是聪明的,只是在学习上,在人际交往方面,我的确数的上一等一的白菜。

    对此,我有自知之明。

    过去的岁月里,那些一度倾心的漂亮姑娘们,到最后全都生气离别,天各一方,客观条件固然是一个方面的原因,因我预言冒犯,不会曲意逢迎,进而相处不够愉快,岂不是更主要的因素?

    女人是一种感性的听觉动物,她们只喜欢甜言蜜语,古语所谓“帮衬”,“卖油郎独占花魁”的不传之秘,而我对此偏偏无能,每每直言讽喻,惹得佳人生分,从此一刀两断。

    读书十余载,花去精力时间无限,可惜没学一门有关泡妞的学问,纯无师自通之下,实践起来总不免犯错误,结果就是孤家寡人一个。

    男人不坏,女人不爱。女人只喜欢那些善解人意的男人,这样的男人懂风情,总是知道女人怎么想的,且甘愿恰到好处的迎合。在一般人看来,这样的男人坏坏的,不可托付,但偏偏是他们得女人心,并得女人身。

    大多数女人们,岂不是都第一时间**于了这样的坏男人们?

    古时候,变态的统治种族对被统治的奴隶阶层,男人有一个初夜权的问题,比如蒙古族统治汉人期间,汉族女人的第一次法定为蒙古族统治者所有。为此,汉民们形成了摔头胎的习俗,也就是,为了防止自己的后代是蒙古人,第一个孩子要杀掉。

    说来可笑,现代社会的坏男人们却一直变相的行使着这种初夜权,因为大多数女人的初夜实际上都被这样的坏男人们骗了去。

    事实上,这倒是符合生物学规律,也就是符合自然法则的。

    生物学上有一个先父遗传的说法:一个雌性第一个性对象的基因会在随后所有的孩子中遗传下去,无论后面孩子的父亲是不是那第一个雄性。

    比如某种出身“高贵”的名种母狗。如果跟一个杂种狗生了后代,那么这个母狗也就废了,此后它的所有后代都不可能再是纯种的高贵的狗了。

    在乡下时,曾注意过这么一个现象:在公羊也没有角的情况下。为何没有角的母羊会生下有角的羊羔?

    遗传学上解释说。因为有角是隐性基因,这是碰巧表现出来了而已。

    但按照先父遗传的理论。则是因为这个母羊前面曾经跟有角的公羊生育过后代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母羊的所有后代都会携带它此前所交媾过的公羊的基因。

    这在生物学上应该是更符合事实的。

    事实上,这是基因所决定的。

    基因决定了,所有雌性都需要接受越多越好的雄性授精。以便这各种基因种的优势充分竞争,产下最优秀的后代。

    同样道理,所有雄性也应该尽可能多的让越多越好的雌性受精。

    然而人类社会自进入父权社会以后,就开始对这个生物本能展开了无休止的限制,存天理,灭人欲,实则是为了保护那唯一的统治者皇帝的变态生育权。也因此才使得当今世界有两千万成吉思汗的后代。

    有个狗屁公理和正义,还不是暴力最强者说的算,还不是优胜劣汰、赢者生存?

    尽管去坏吧,只要最后你能掌握了话语权。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圣人,做一个强者,做一个赢家,一切都是你的,不光是天下江山,女人财富,还有名声。李世民在道德和成就上说未必比杨光强那么一星半点,但是他掌握了修史的权利,他便成了千古一帝,万世流芳。

    做强者,不择手段,赢得最后的胜利。这是自然法则在社会层面的必然表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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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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