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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章 小医请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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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光天化日,无云无雨,“天狼噬日”果真发生了,太阳突然隐退,天昏地暗,黑如墨染,阴风诡异,万物形枯,森影恐怖。

    太宗皇帝骤惊:大凶之兆,大凶之兆!

    文武百官众目睽睽,亲眼见证,一方面叹服太史李淳风的“神测”,一方面因此大凶之兆陷入极度慌恐。

    第二天,彻夜未眠的太宗皇帝,早朝的第一件事,就是调兵遣将,决定起兵西上,兵伐突厥。

    文武百官,顺应天意,当然无一反对,纷纷表示:“此乃天意灭突”,突厥不诛,天理难容,势必殃及大唐江山。

    打也得打,不打也得打,连年战乱,硝烟殆尽,尸骨未腐,这下又得重操兵戈,血腥祭天。

    朝中文武都知道,突厥,是个狼性的民族,这次天文奇观“天狼噬日”,定与这“狼”字有关。

    为什么说突厥跟狼有关哪?

    突厥者,系匈奴之别种,姓阿史那氏,为远古的一个部落。

    据说古时这个部落兽性难泯,因女人少不够睡,就经常去邻界抢女人,回来后置群男洞穴,野蛮轮睡,轮睡后剥皮,制成女人人皮面具,男扮女装后再去抢女人,如此反复,激怒了相邻一个强大的部落,招至灭门之灾。

    远古血洗突厥的掠杀者,虐肆残暴,手擎屠刀,威猛如兽,屠人如猪羊,滚落的人头,如遍地瓜丸,整整一个部落,一夜之间,就在地球上消失了。

    血流成河,尸骨成山,鲜血把草原的河流和绿草都染红了。

    血浪汇集,汹涌成河,爆发“红灾”,把下游的多少村落都湮没无影。血腥的味道,加上腐尸,在这片荒漠和草原交汇处,整整弥漫了十年才散尽。

    然尽灭其族后,却残存一个十岁男孩,从层层尸骨中爬了出来,饮血为水,人肉为食,强大部落的人,见其小,不忍杀他,就剁了他的脚,把他弃在草泽中。谁知这男孩命不该绝,这荒原中,竟有一只母狼看他可怜,没有吃掉他,而是把他扯进狼穴,猎来食物,叼肉喂养他。接下来的事情,就是这男孩渐渐长大,对母狼日久生情,虽没有了脚,却有着日渐雄起的大棒槌,令母狼夜夜幸福的长嗥。后来母狼怀了他的一窝孩子,替他生下了十个“狼孩”。这十个男孩长大后娶妻生子,生息繁衍。由于母狼洞穴不远处,有一座兀起的金山,形似兜鍪,其俗称兜鍪为“突厥”。

    为此,突厥人长得“状貌奇异,面广尺余,其色赤甚,眼若琉璃”。典型的北亚人种,通过阿尔泰其他民族混有高加索人的基因。阿史那是突厥可汗的姓氏,意思就是苍色的狼眼,特征就是阔面碧眼。

    俗语说,好汉不跟秀才斗,关键是你看秀才整天闭门苦读,满脸书卷气,可往往越是这样,越是兵不血刃,决胜千里,杀人不见血。

    突厥人抢去了人家李淳风的妹妹李美希,没想到这七品太史令,没有大呼小叫,跺足捶胸,咬人的狗不露齿,而是巧妙的利用这次“天狼噬日”的天象,叫皇上自己断然决定,兵伐突厥,誓诛“天狼”。本来太宗皇帝登基后,突厥就不断边境骚扰,这次“天狼噬日”,更坚定了皇上灭突的决心。

    现代人都知道,什么“天狼噬日”,说白了,只不过是一次小小天文现象而矣,

    当地球、月球、太阳呈一条直线时,太阳光被月球挡住,对地球而言即发生了日食。

    但在古代,日食出现,算得上是大事,因为古人无法理解为什么天空中的太阳突然消失,说没就没。

    搞历法的太史李淳风,冠以“狼”字攻心,只不过是巧妙的把这次日食命名为“天狼噬日”,将自己的推算告知皇帝,用心良苦,蓄意叫皇上发兵,国仇家恨一起报而矣。

    李淳风的旷世一赌,触动了太宗皇上的敏感神经,金銮殿上风云起,御笔挥毫点精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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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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